沈帥青:生病勿返工? 有薪病假非必然

職場

發布時間: 2017/12/05 08:00

最後更新: 2017/12/05 22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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衞生署早前公布,8成染病港人沒有因病請假,似有違政府主張,但勞工處沒有保障本地打工仔坐享有薪病假,其他發達國家的政策取態其實亦各異。

官方最新人口健康調查顯示,逾1.2萬15歲以上人士中,57%受訪前一個月曾患流感、咳嗽等可傳染的急病及其他健康問題,惟當中57.6%沒就診,82%沒請病假。保險商保柏亦指出,9成受訪本港成人前年曾患病,當中68%曾帶病上班,質疑帶病上班造成的損失,如生產力降低、傳染他人,其實比直接請假多3.4倍,即89億元。

本地打工仔出名捱得,保柏指他們常怕影響進度、工作太忙、拖累他人,嘗試如常上班。惟根據勞工處,僱員因傷風咳想請兩、三天病假,僱主其實大可按缺勤時間扣減工資,全額支薪更是超越《僱員條例》的福利。

本港法例只是確保,滿足所謂「418」連續性合約的僱員(連續工作逾4周,每周至少18小時),若要有醫生證明,即可於第4天病假起全期8折支薪(包括首3天),最多可放120天。兼職工、飛特族無疑難以受惠,但以基本保障而言,放諸國際原來未算太差,還望港府日後可參考各地優劣,加以借鑑。

近鄰如日本、南韓的病假政策皆遜香港,打工仔如有小病要休息,以年假抵銷是慣例;日本長工長期患病,尚且有全國醫保包底提供66%薪酬,韓國勞工法律師Bongsoo Jung指,當地打工仔若非因工受傷或生病,隨時只可放最多90日無薪假。

美國這龍頭資本大國亦不遑多讓,近至2006年及2011年才分別由三藩市及康涅狄格訂立首條地方及州立有薪病假法,全國現僅三分一人坐享有薪病假,即使國會正嘗試訂立聯邦法,也有呼聲要讓僱主保留權利拒絕批假。

不過,個別如紐約市2014年推行的病假法例則相對開明,僱員每年至少5天可累積的有薪病假,不限自身患病,也可用來照顧家人,且只要一年工作逾80小時病期即受覆蓋,不像本地僱主可按418規則特意迴避給予短工福利。另一國際城市新加坡(見表)將病假再細分為門診、住院假,最多只有60天,但全額支薪,而且僱主也要負擔診金,對於沒有醫保的打工仔有另一重保障。

至於福利出名優厚的歐洲,香港可是望麈莫及。根據消費網站Vouchercloud,盧森堡、德國、奧地利、比利時及挪威人皆基本可享全額支薪病假至少一個月,當中挪威僱主負責首16天薪金,政府則包底至52星期,可謂羨煞旁人。

因應不同政治體制、意識型態,各地法定保障大異其趣,但愛才的企業顯然會提供遠超規例的福利,像香港寬頻員工上月起已可放3個月全薪工傷病假。本港不少政策脫自英國制度,仿效對方容許7天以下病假可免醫生紙,減省醫療系統壓力,鼓勵帶病員工休息,又是否全然不可行?

各地有薪病假政策

  • 瑞典︰公司每年要提供最多兩星期有薪病假,金額是員工年薪8成。員工若須放病假逾兩星期,由社保機構Försäkringskassan以8折支薪;12歲以下兒童生病,家長亦可請有薪病假
  • 英國︰合資格員工連續生病4天,由第4天起可享法定生病工資,每星期89.35鎊(約949港元),合共28星期,其中僅請7天以上病假才需要醫生紙
  • 新加坡︰受僱同一僱主滿3個月,可享5天門診假,須住院者可放15天,按基本薪酬支薪,當工作滿6個月,兩種病假增至14及60天;求診費可向公司報銷,於公眾假期、年假等非工作天生病亦然
  • 內地︰《勞動法》規定,病假期間的工資不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成,僱主亦不可在員工放病假期間中止聘用合約

撰文 : 沈帥青